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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生事務處 | 2013-07-08 | 點閱數: 336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6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20064106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上開 102 年 6 月 27 日來函略以:
(一)新「食品衛生管理法」於 102 年 5 月 31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為使學校師生等暸解新「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修法內容,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3540)備有相關宣導素材,請自行下載,並運用各類管道加強宣導。
(二)另衛生署提供跑馬燈宣導短語一則,內容為:「食品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罰則最重可罰 1,500 萬,刑責最高可處無期徒刑。相關訊息請至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