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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生事務處 | 2013-08-16 | 點閱數: 31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8 月 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20076921 號書函辦理。
二、請轉知禁止遊客攜帶寵物進入國家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另請宣導登山健行活動勿攜帶寵物同行並避免接觸或餵食野生動物,若發現鼬獾等野生動物屍體,應立即通報當地防疫單位。
三、檢附林務局函文影本及狂犬病相關說明 1 份,相關說明及宣導短片,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網址: http ://http://www.cdc.gov.tw/ )。
四、其餘事項詳見林務局函文,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局王小姐,電話: 02-23515441 分機 339 。
 

  • 狂犬病防疫公文.pdf
    1) 狂犬病防疫公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