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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1-04-07 | 點閱數: 324
一、依據「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第 5 條規定,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範圍如下:
(一)著作︰
1.自行出版之作品。
2.經期刊發表之作品。
3.已受理出版但尚未出版之作品。
4.未出版之研究報告及學術論文。
(二)數位資料︰
1.建置與教學有關之網頁並連結於臺南市教育網路中心者。
2.發表於臺南市教育網路中心之教學設計。
3.優異教學技巧之數位資料。
(三)上述各款作品如係數人合著,應註明個人著作範圍或比例。
(四)送審作品以最近三年內發表,並以三件為限。
(五)送審作品如有抄襲、侵害他人著作權、專利權或重覆送審者,經查屬實,除取消核定給分外,並依法懲處。
二、申請者應填妥附件之申請表、積分審查基本資料表、授權書,併同書面著作全文或數位資料(燒製光碟)由學校彙辦後,於規定期限內送達收件地點,並完成電子檔上傳(書面著作請上傳「摘要」;數位資料(含教案)請上傳完整電子檔),上傳作業如有操作問題請學校資訊組長協處。
三、繳交文件及填列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及著作繳交 1 式 2 份,積分審查基本資料表、授權書各 1 式 1 份;其中,積分審查基本資料請另傳送 email 至 tnchun@tn.edu.tw (公園國小陳俊亨主任)。
(二)申請著作若屬學位論文申請表請務必備註。
(三)所送審查資料請在繳交期限內於臺南市學習資源網( http://content.tn.edu.tw/ )完成電子檔上傳,未完成者視同未送件,不予受理審查。另請提早完成上傳作業,以避免系統當機。
四、送件及上傳時間:即日起至 4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止。
五、送件地點:公園國小教務處陳俊亨主任。
六、本案另行發文相關單位(第 1000242855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