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3-09-30 | 點閱數: 408

附件 1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100年 7月 6 日教育局局務會議決議辦理

                            中華民國 102年 9月 23 日南市教社字第 1020846416 號函頒

 

一、宗旨:為培育各項學藝才能優秀之學生,鼓勵優質學習成果,特訂定本要點,並定期辦理表揚活動。

二、表揚對象:就讀台南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學生(含個人及團體)。

三、表揚標準: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相當名次者(由本局或學校認定)。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者(或最高等級者)。

 (三)參加各種國手選拔賽(含排名賽),獲得前三名或入選國手者。

 (四)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舉辦之全國性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者(或最高等級者)。

四、表揚活動:本局將於每學期辦理表揚活動,並邀請市長頒發獎品並合影留念。

  • 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自我檢核表.docx
    1) 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自我檢核表.docx
  • 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自我檢核表.docx
    2) 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自我檢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