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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1-05-17 | 點閱數: 367
說明:

一、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為推動客家文化,爰規劃辦理「數位臺灣客家庄-第三屆客家文化教案製作比賽」,鼓勵民眾利用「數位臺灣客家庄」網站既有客家文化相關典藏為素材製作教案,俾增進學童們對客家文化產生興趣及了解,進而達到保存及推廣客庄文化資源之目的。

二、有關「數位臺灣客家庄-第三屆客家文化教案製作比賽」活動簡章,詳細內容請上「數位臺灣客家庄」網站( http ://archives.hakka.gov.tw )查詢,內容摘述如下:

(一)辦理時間:自民國 100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起至 9 月 30 日(星期五) 下午 8 時止。

(二)參加對象:全國各級國民中、小學及高中(職)學校(含客語生活學校)教師、客語教學支援人員、客語薪傳師及各大學教育相關校院系所之師生。

(三)參賽方式:

1.參賽資格:參賽者必須為「數位臺灣客家庄」會員,且應配合檢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各級教師應附上教師證明影本;實習教師應附學校服務證明影本;各教育相關校院系所學生應附學生證影本;客語教學支援人員或客語薪傳師應附合格證書影本等)。

2.報名人數:接受以個人、團隊或學校為單位報名,惟非個人報名者一隊以不超過 3 人為限(其中至少 1 人必須具備教師資格,或客語教學支援人員,或客語薪傳師,或教育相關校院系所之師生)。每位參賽者、團隊或學校,可投稿多篇教案作品。

(四)教案製作方式:

1.必須引用「數位臺灣客家庄」網站之相關內容,製作成客家文化教案,並於備註中標明引用處(占評分項目權重之 15%)。

2.教案檔案格式為 Office 檔和 PDF 檔,可上傳照片和影音檔作為輔助補充之用(上傳附件占評分項目權重之 5%)。教案上傳成孕 H 後,不得修改內容及另上傳附件,請先確認投稿作品資料的完整性和正確性後再行上傳。

3.教學活動設計的授課時間,請控制在二至四節課之間;亦可配合校外教學,但必須考量教學內容的時間配當。

4.教學活動設計,至少應包括教學活動設計之提案人(或是學校名稱)、教案名稱、教學理念、授課時間、教學對象、教學領域(科目)、教學架構、教學流程、教學評量及參考資料等。

(五)評審方式:邀集評審委員進行書面審查評分後,召開決審會議取特優 1 名、優勝 3 名、佳作 8 名(平均分數必須達 80 分,若無則獎項可從缺)。

(六)活動獎項:

1.特優 1 名:獲獎金新臺幣 3 萬元,每名得獎人獲頒獎狀乙紙。

2.優勝 3 名:各獲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每名得獎人獲頒獎狀乙紙。

3.佳作 8 名:各獲獎金新臺幣 2 千元,每名得獎人獲頒獎狀乙紙。

檢附「數位臺灣客家庄-第三屆客家文化教案製作比賽」活動簡章乙份。

相關網址: http ://archives.hakk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