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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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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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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公告編號 4987)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民治行政區)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國民教育輔導團諮詢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市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國教輔導團國小組各學習領域、議題輔導團第 5 次到校諮詢服務(原臺南縣新豐區、新營區),請各承辦學校至教網中心學習護照開設研習,各校確實轉知所屬教師完成報名。
三、研習時間: 100 年 6 月 1 日(三)下午 1:30 。
四、部分學校因場地限制,額滿後請勿再報,可改參加其他領域課程;參加健體領域研習老師請著體育服裝。
五、各場次研習名額有限,報名參加研習教師請全程參加研習;報名後因故不能參加,除應向所屬學校及承辦學校請假外,亦請事前上網取消報名。
六、本梯次承辦學校(大甲、保西、長興、關廟、五王、永信、歸南、南梓、新營、後壁、白河、鹽水、柳營等國小)請於諮詢服務活動當日備茶水、於活動後核發研習時數 3 小時、且於一週內將諮詢服務紀錄表、成果報告總表(附件一)及活動照片等做成紀錄,以電子檔 E-mail 至輔導團行政輔導員電子信箱(附件二)。
七、諮詢服務期間,請參加研習教師所屬學校給予半日公假登記,全程參與研習核發進修時數 3 小時;各領域國教輔導員所屬學校請惠予公(差)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