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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1-07-18 | 點閱數: 361
依據教育局公告 7238 號辦理.


一、請依臺南市國民小學組織規程第 4 條之編制(如附件)試算貴校之組織編制。班級數之計算含分校、特教班、幼稚園、藝才班及雙語班。

二、請 貴校於 100 年 7 月 20 日前至調查表系統回報意見,如無回覆視同依原行政組織編制無執行業務困難。

三、請有意見者,於 100 年 7 月 20 日下班前回報教務處彙整.



附件: 臺南市國民小學組織規程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