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招生對象: (一)國小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二)具國小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三)於國小任教,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並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資格之該科外籍在職教師。 二、上課時間:103 年 7 月 7 日至 7 月 14 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30 至 16:30 ( 6 小時)共 36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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