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3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022585 號函辦理。
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營養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業經該會於 104 年 1 月 8 日輔服字第 1040000138 號令修正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
三、旨揭要點之申請對象為榮民或榮民遺眷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且符合本作業要點申請資格者,得申請午餐補助金;為維符合資格人員之權益,請配合宣導辦理。
四、另重申各項午餐補助款不得重複請領,也請向家長宣導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