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新營區新泰國民小學 104 學年度英語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2015。 07.28)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4/07/26教育局公告編號 73095。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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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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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 |
代理教師 |
1 |
1 |
104/08/31-105/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受聘教師配合學校配課,並視需要協助行政工作。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
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
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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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4年 7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17 時 00 分至 104年 8月 2 日(星期日)下午 16 時 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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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4年 8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16 時 00 分至 104年 8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16 時 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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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4年 8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6 時 00 分至 104年 8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16 時 00 分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test.hta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http://www.tn.edu.tw/index.htm 。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test.htaes.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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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4年 7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17 時 00 分至 104年 8月 2 日(星期日)下午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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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4年 8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16 時 00 分至 104年 8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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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4年 8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6 時 00 分至 104年 8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
(地址:台南市新營區新東里東學路 77號,電話: 06-6330496轉 802 )。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及「簡單履歷」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1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七)報考臺南市 104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第一階段報名者)。
(八)英語相關專長證明:應具備以下條件之ㄧ
1.通過本部 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語文 系,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學分班者。
3.達到 CEF架構 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 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5.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四、方式:採親送或郵件報名,以郵戳為憑或可先以電話聯絡),須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送(寄)達相關資料。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
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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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4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3.考英語代理教師需具備英語相關專長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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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考英語代理教師需具備英語相關專長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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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4.考英語代理教師需具備英語相關專長證明。 |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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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4年 8月 5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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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4年 8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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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4年 8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依上開時間親自至本校教導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招考方式:
一、試教(50%):
(一)範圍:(請老師自訂該科教材,版本不限)。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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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4年 8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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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4年 8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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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4年 8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公告當日,以電話通知。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次
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4年 8月 5 日下午 3 時、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
員時間於 104年 8月 7 日下午 3 時、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4
年 8月 12日下午 3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
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
網站(https://test.htaes.tn.edu.tw/ 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申訴專線電話: 06-6330496轉 802 (教務主任)
五、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6330496轉 802(教務主任)
六、考試相關事項: 06-6330496轉 802(教務主任)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