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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7-28 | 點閱數: 696

臺南市新營區新泰國民小學 104 學年度英語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2015。 07.28)

壹、依據

一、教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4/07/26教育局公告編號 73095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英語

代理教師

1

1

104/08/31-105/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受聘教師配合學校配課,並視需要協助行政工作。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

        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

        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4年 7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17 時 00 分至

104年 8月 2 日(星期日)下午 16 時 00 分

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4年 8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16 時 00 分至

104年 8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16 時 00 分

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4年 8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6 時 00 分至

104年 8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16 時 00 分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test.hta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http://www.tn.edu.tw/index.htm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test.htaes.tn.edu.tw/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4年 7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17 時 00 分至

104年 8月 2 日(星期日)下午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4年 8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16 時 00 分至

104年 8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4年 8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6 時 00 分至

104年 8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

      (地址:台南市新營區新東里東學路 77號,電話: 06-6330496轉 802 )。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及「簡單履歷」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1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七)報考臺南市 104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第一階段報名者)。

(八)英語相關專長證明:應具備以下條件之ㄧ

                                       1.通過本部 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語文 系,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學分班者。

                                    3.達到 CEF架構 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 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5.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四、方式:採親送或郵件報名,以郵戳為憑或可先以電話聯絡),須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送(寄)達相關資料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 
           
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4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3.考英語代理教師需具備英語相關專長證明。

第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考英語代理教師需具備英語相關專長證明。

第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4.考英語代理教師需具備英語相關專長證明。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4年 8月 5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4年 8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4年 8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依上開時間親自至本校教導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招考方式: 

一、試教(50%)

    (一)範圍:(請老師自訂該科教材,版本不限)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4年 8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4年 8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4年 8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公告當日,以電話通知。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

        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4年 8月 5 日下午 3 時、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

        員時間於 104年 8月 7 日下午 3 時、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4

        年 8月 12日下午 3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

        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
        網站(https://test.htaes.tn.edu.tw/
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申訴專線電話: 06-6330496轉 802  (教務主任) 

    五、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6330496轉 802(教務主任)    

    六、考試相關事項: 06-6330496轉 802(教務主任)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