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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1-12-27 | 點閱數: 341
教育局公告 14576
http://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1&bbid=14576

一、有關各國小編寫課程計畫之評量計畫部分,其中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定期評量得辦理二次至三次,建議評量時間如下:

(一)辦理二次評量者:

1.建議第一次於第 10 週至第 11 週實施( 101.4.9~101.4.20 ,各校自選一週並在該週內自行選定連續二天辦理)。
2.建議第二次於第 20 週實施( 101.6.18~101.6.22 ,各校在本週內自行選定連續二天辦理)。
(二)辦理三次評量者:(請參酌本局公告編號第 5884 號行事曆)

1.建議第一次於第 8 週實施( 101.3.26~101.3.30 ,各校在本週內自行選定連續二天辦理)。
2.建議第二次於第 14 週實施( 101.5.7~101.5.11 ,各校在本週內自行選定連續二天辦理)。
3.建議第三次於第 20 週實施( 101.6.18~101.6.22 ,各校在本週內自行選定連續二天辦理)。

(三)國小六年級學生最後一次定期評量參酌上開行事曆建議於第 18 週實施( 101.6.4~101.6.8 ,各校在本週內自行選定連續二天辦理)。

二、學校安排之定期評量時間仍應依各校實際課程規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