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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竣炫 - 學生事務處 | 2016-02-13 | 點閱數: 226

序號 Q&A

1 Q :因震災影響,家庭突遭變故無法繳交書籍費、午餐費等學用費,可洽何單位協處? A :就學部分(如書籍費、午餐等學用費)可洽貴子弟就讀學校即時協處。

 

2 Q :學生傷亡,有哪些保險金或補助可申請?

A :可申請學生團體保險金、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救助及住院醫療費用補助,皆請洽貴子弟就讀學校即可申請,分別說明如下:

一、學生團體保險金

 (一)承保廠商三商美邦人壽已就身故者,優先主動聯繫處理,受傷學生,俟醫療院所開出醫療費用收據再受理。

(二)保險給付項目:

    1 、住院醫療保險金: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於醫院接受住院治療—,就實際支出之醫療費用給付(病房費部分每日以 1000 元為限),每次住院最高給付金額以 50000 元為限。

  2 、傷害門診保險金: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於醫院或診所接受門診治療,就其實際支出之醫療費用給付,每一事故最高給付金額以 5000 元為限。

  3 、身故保險金: 100 萬元。

  4 、殘廢保險金:每一被保險人之殘廢保險金(不包含生活補助金)的給付,於全部保險期間內,累計最高以 100 萬元為限。

(三)三商美邦人壽免付費詢問專線 0800022258 或洽葉文貞經理 0915058465 。

二、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救助及住院醫療費用

(一)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但其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違法行為,而該學生年齡在十八歲以上者,不予核給。

(二)因其父母或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1 、失蹤達六個月以上、入獄服刑或非自願離職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2 、 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3 、 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未滿七日者,核給新臺幣五千元;住院達七日以上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4 、 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三)因其他家境特殊、清寒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經教育部專案核准者。

(四)補充說明:

  1 、 學生或幼兒之家庭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或不動產價值合計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不予核給。但其父母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或死亡者,不在此限。

  2 、每人每年申請,以核給一次為限;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

  3 、如父母雙方發生因特殊災害受傷者,以累計方式核發。

 

3 Q :學生因震災心理受創需要輔導,可洽詢哪個單位?

A :教育局及災區學校已彙集受災學生名單,及其現況、安置地點及照顧者聯繫電話,並適時給予關懷輔導,即時協助。 如貴子弟身心狀況需緊急協助,請聯繫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下稱輔諮中心),輔諮中心將派專輔人員進行評估及減壓輔導, 輔諮中心聯絡人及電話:金梅仙主任, 0938-764753 。

 

4 Q : 105 年 2 月 15 日(星期一)為開學日,開學日可正常上課嗎?

A :目前學校完成校舍災損勘查,並進行安全維護工作;因地震造成部分地區停水,自來水公司全面搶修中,受影響學校亦加強留意供水訊息及研擬因應措施,渠等學校 2 月 15 日開學日應變作為隨時公告於學校網站,如貴子弟就讀停水地區學校,可至就讀學校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