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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6-05-19 | 點閱數: 513

1.本校104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實施計畫,申請表,積分計算表,詳如附件。

2.除市長優學獎外,其餘項目請於5/31(星期二)前提出申請,並附上佐證資料送教務處。

3.作業流程表如下:

項目

期程

相關單位

公布實施計畫

105.5.9

教務處、六年級導師

學生送件,導師初審

105.5.9-105.5.31

六年級導師

佐證資料送至教務處

105.6.1

教務處

複審會議

105.6.3下午

105.6.6下午(暫定)

校長、各處室主任、

六年級導師、家長會代表

 
相關表件於附件,請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