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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6-08-03 | 點閱數: 996

臺南市新營區新泰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第二次公告〉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5/7/27 教育局公告編號第 91122號。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國小音樂專長代理教師

管控缺

1

2

105/8/29至 106/7/1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並配合學校辦理(參加)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例如:教學準備日、校外教學、教學展演、校慶週活動等)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報名資格、甄選日程表、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2. 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項各款之情事。
  3.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條規定之情事。
  4.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5. 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之察覺期、輔導期或評議期者,不得報考。
  6. 教師經甄試錄取後,若發現證件不實或無法辦理教師登記者,應無條件解聘。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5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第 2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具備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且具英語、音樂專長者優先錄取。

 

二、公告、報名及甄選日程表:

第 1 次招考公告日期: 105 年 7月 28 日(星期四) 18 時 至 105 年 8 月 2 日(星期二) 16 時

第 1 次招考報名日期: 105 年 7月 28 日(星期四)18時 至 105 年 8月 2 日(星期) 16 時 只接受親自、委託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第 1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5 年 8月 3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第 2 次招考公告日期: 105 年 8月 3 日(星期三) 14 時 至 105 年 8 月 4 日(星期四) 16 時

第 2 次招考報名日期: 105 年 8月 4 日(星期四) 8 時至 16 時。 只接受親自、委託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第 2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5 年 8 月 5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第 3 次招考公告日期: 105 年 8月 5 日(星期五) 14 時 至 105 年 8 月 8 日(星期一) 16 時

第 3 次招考報名日期: 105 年 8月 8 日(星期一) 8 時至 16 時。只接受親自、委託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5 年 8月 9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 以上內容整理如下表:

105 年 7 月 28 日開始公告

星期

公告

報名

考試、放榜

7

28

公告

報名

起始日不計算在內

29

公告

報名

30

公告

報名

31

公告

報名

8

1

公告

報名

2

公告

報名

3

【1 招:第 1 次招考】A 考試、放榜

4

AB 報名

5

【2 招:第 2 次招考】AB 考試、放榜

6

7

8

ABC 報名

9

【3 招:第 3 次招考】ABC 考試、放榜

    三、方式:簡章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test.hta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 ( http://www.tn.edu.tw),並請自行下載使用。

    四、簡章表件:請自本校網站、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五、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則不再辦理第 2及第 3 次招考,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test.htaes.tn.edu.tw/)公告。

肆、報名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新東里東學路 77號。電話: 06-6330496#802)。

    二、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詳見本校附件,並於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http://104.tn.edu.tw)

 (二)繳驗表件:甄選當日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報名時請備齊全部證件影本一份(請連同報名表及以下順序依序裝訂成冊)備查: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不得以駕照或健保卡等其他證件代替)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3.合格國民小學教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4.報考臺南市 105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影本乙份。

5.切結書。

6.委託書(如為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7.最近 3 個月內 2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1 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方式:

(一)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採現場報名或委託報名,於報名時檢齊繳驗表件。

    四、繳交資料期限:報名截止日 16 時前送達本校。

伍、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第 1 次甄選: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份(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3 頁)親自參加評選。

(二)口試: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時間:每人 5-10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四)計分方式:甄選筆試成績 20%,口試成績 80%。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二、第 2 、 3次甄選:書面審查後,同日採試教、口試二階段辦理。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份(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3 頁)親自參加評選。

(二)試教(50%)

          1.音樂專長代理教師試教:

(1)範圍:五年級音樂單元自選(教材、教具請自備、本校提供鋼琴)

(2)時間:每人 10 分鐘。(第 9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3)試教現場無學生。

(三)口試(50%):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每人 10 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四)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陸、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年 8 月 3 日(星期三) 1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 年 8月 5 日(星期五) 1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年 8 月 9 日(星期二) 1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當日公告,並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三、錄取報到:

        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

        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第 1次甄選錄取報到: 105年 8 月 4 日(星期四)上午 11 時前

        第 2次甄選錄取報到: 105年 8月 8 日(星期一)上午 11 時前

        第 3次甄選錄取報到: 105年 8 月 10 日(星期三)上午 11 時前

柒、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test.htaes.tn.edu.tw/ )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代理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代理過程如獲校方認定表現優異,期滿後可申請再聘。

六、申訴專線電話: 06-6330496#802 (教務處)

七、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6330496#802 (教務處)

八、考試相關事項: 06-6330496#802 (教務處)

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