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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7-05-02 | 點閱數: 480

1.本校105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實施計畫、市長獎申請表、積分計算申請表,詳如附件。

2.除市長優學獎外,其餘項目請於5/31(星期三)前提出申請,並附上佐證資料送各班導師初審。

3.作業流程表如下:

項目

期程

相關單位

公布實施計畫

106.5.2

教務處

學生送件,導師初審

106.5.2-106.5.31

六年級導師

佐證資料送至教務處

106.6.1

六年級導師、教務處

複審會議

106.6.5下午(暫定)

校長、各處室主任、

六年級導師、家長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