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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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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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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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480
1.本校105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實施計畫、市長獎申請表、積分計算申請表,詳如附件。
2.除市長優學獎外,其餘項目請於5/31(星期三)前提出申請,並附上佐證資料送各班導師初審。
3.作業流程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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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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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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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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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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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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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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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送件,導師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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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2-10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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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級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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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證資料送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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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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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級導師、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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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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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5下午(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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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各處室主任、
六年級導師、家長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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