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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富萱 - 人事 | 2023-02-16 | 點閱數: 66

主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70 年 8 月 25 日局肆字第 22514 號函等 11 則函釋,及其他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相關函釋已納入「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以下簡稱支給辦法)內容或與支給辦法未合部分,自即日停止適用,並檢送原函及其附件「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本總處有關加班費函釋停止適用一覽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2 月 9 日總處給字第 11240001802 號函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 111 年 12 月 21 日訂定發布支給辦法,並自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加班費等相關事項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即應依支給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