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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富萱 - 人事 | 2023-02-16 | 點閱數: 114

主旨:有關本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 理辦法尚未訂定前,準用「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 師兼職處理辦法」之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2 年 2 月 2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24200024H 號函辦 理。 二、依前開函釋說明一略以,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兼 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事項,應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由本 府另訂辦法以為規範,並得於所訂辦法中明定準用國立各 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之規定,合先敘 明。 三、茲考量法規訂定期程需時辦理,爰旨揭辦法尚未訂定前, 準用教育部所訂「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 理辦法」之規定。 四、檢附教育部公文(含附件)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