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新制年資退撫給與撥付作業要點」(原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並自民國 112 年 4 月 30 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112 年 5 月 2 日台管業一字第 1121718061 號辦理。 二、該局自 112 年 4 月 30 日改制,並考量基金實務運作需要,爰修正本要點相關規定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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