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到閃光紅燈、「停」標誌及標線,車輛應停車(車輪須完全停止狀態),確認無人車再通過。
(二)行人不要在路段中穿越道路,請走行人穿越道。
(三)路口有行人穿越,汽機車務必「停車」讓行人先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五)自行車騎乘安全相關注意事項。
(六)上開相關宣導文宣或影片,可至交通部-交通安全入口網: 168.motc.gov.tw 內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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