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38 條規定:教保服務機構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之。本校附幼依規定,於 2023 年 6月 30 日公告本校附幼收退費辦法,詳見附件:臺南市新營區新泰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2 學年度收退費辦法-核章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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