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2 年 7 月 17 日府民徵字第 1120933672B 號函暨本局 112 年 7 月 20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20944618 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次演習將於 7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1 時 30 分至 2 時實施,惟為強化各項防空整備與作為,本次防空警報解除後將由社會局主政辦理 30 分鐘戰災搶救(災害救援)及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開設演練,相關時間略述如下:
(一)下午 1 時 30 分至 2 時:實施 30 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
(二)下午 2 時至 2 時 30 分:防空警報解除後不實施管制作為。
三、旨案配合宣導事項內容請依本局 112 年 7 月 20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20944618 號函內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