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臺南市新營區新泰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主旨:請貴校勿拒絕代扣會費和刁難會務假,以免不當勞動行為成立遭勞動部裁罰,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查勞動部 112 年 11 月 27 日勞動關 1 字第 1120145503A 號,高雄市左營區勝利國民小學因拒絕為工會代扣會費之行為違反工會法第 35 條第 1 項第 5 款裁罰 10 萬元。
二、次查勞動部 112 年 11 月 27 日勞動關 1 字第 1120145503 號,高雄市左營區勝利國民小學因否准會務假之行為違反工會法第 35 條第 1 項第 5 款亦裁罰 10 萬元。
三、再查立法院於 111 年 11 月 15 日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草案第 45 條,除將雇主違反工會法第 35 條不當勞動行為之罰鍰額度由新台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提高為 10 萬元至 50 萬元, 並新增公布違法雇主名稱等相關資訊之規定。
四、依據勞動部裁罰公告,高雄市勝利國小李進士校長是 111 年修法通過後首位因違反工會法遭重罰之校長,創下了「史無前例」的違反工會法公告紀錄!總共被裁罰了 20 萬,堪稱台灣校長界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