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第二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第二點修正規定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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