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38 條規定:教保服務機構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之。本校附幼依規定,預定於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公告本校附幼收退費辦法,詳見附件:收退費標準核章版-臺南市新營區新泰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3 學年度上學期收退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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