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修正「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並自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3 年 7 月 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3400131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修正「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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