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恭賀新任家長會長當選

公告 黃淑惠 - 註冊組 | 2025-09-01 | 點閱數: 119

主旨:有關本市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申請日期自 114 年 9 月 15 至 10 月 15 日止,請推薦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申請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

(二)國中: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請附出缺勤及獎懲記錄)。

(三)國小: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九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請附出缺勤記錄)。

(四)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三、申請檢附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資格佐證及成績單等資料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並於 114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三),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局學輔校安科陳怡如小姐彙辦。

 

(二)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四、有意申請者,請洽各班導師或註冊組 633049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