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函轉教育部「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案,請各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8 月 13 日臺教秘(五)字第 1144102338 號函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助學金自 114 年 9 月 16 日起至 114 年 10 月 8 日止受理申請,採線上審核及網路登錄(學產基金網址: https://moe.lths.tc.edu.tw/Default.aspx)。
三、如已申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等機關提供之助學金者,請勿申請此助學金,避免日後經查獲重複請領而須繳回補助。
四、低收入戶資料有效日期為 114 年 8 月至 10 月份取得者,本學期皆可提出申請(如受理期間雖無低收入戶資格,但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俟檢核申請學生資格無誤後,再另案通知請款事宜。另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
五、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證明請留存於貴校,經教育部查調學生身分若有疑義,本局將另行公告索取申請學生低收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