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名稱並修正為「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一案,自 114 年 10 月 13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0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1909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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