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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08-09-01 | 點閱數: 535
一、 本縣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教科書補助」,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請於本( 97 )年 9 月 30 日前逕向本府教育局特幼課申辦,逾期不予受理,請 查照。
二、 依據「臺南縣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資源及相關支持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三、 請各校依照申請注意事項辦理,申請附件依序裝訂成冊: 1.封面、 2.申請金額總表、 3.申請表、 4.印領清冊、 5.領款收據。(掛號方式寄送)
四、 申請資格: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五、 為提升本縣身心障礙學生通報安置率,凡各校提出申請補助之身心障礙學生資料,請於本( 97 )年 9 月 30 日前鍵入本縣特教通報網,本府將進行核對,如未鍵入,將不予補助。
六、 檢附相關表格乙份,請確實填報,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七、請學校務必提醒身心障礙手冊過期者盡快向相關單位申請新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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