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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08-09-02 | 點閱數: 489
97.08.22﹝星期五﹞研習護照會議,教育處指示如下:

1.9 月 1 日起現職老師不再發給研習條。

2.不管校內、本縣他校、教育處舉辦之研習,一律上 e 時代教師研習護照登錄。﹝參加的研習需有教育處核准之公文字號,否則可能不被承認﹞

3.已報名未能如期參加又無法取消報名時,一定要事先告知承辦學校請假說明原因。以免造成無故不到。會被停權。☆在最近五年內, 3(含)次以上 無故不到記錄者,自動列入不受歡迎名單中﹝無法線上報名參加研習,現場報名研習時數不予採計﹞。

4.研習時數的認定統計,近期會採雙軌制: 97/09/01 以後採線上認定,之前者可採研習條認定。

5. 97/09/01 以後外縣市研習要取得研習證明,回來向人事申請研習補登。

6.學校研習管理者為:學校的教務主任。承辦人為研習計畫的策劃人或教育處指定的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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