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訪客 - 教務處 | 2008-09-05 | 點閱數: 635
請與五年五班俊昇老師協助辦理


1 、申請方式及檢附文件:
( 1 )依據臺南縣身心障礙學生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學生就學減免學雜費實施要 點,減免對象學生須設籍於本縣之低收入及中低收入者始可申請。
( 2 )請附各類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注意證明須在有效期限內)。
( 3 )領款收據(如附件 1 須加酵魒鴃^。
( 4 )台南縣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國中小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教科書補助清冊(如附件 2 )。
( 5 )台南縣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國中小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教科書補助印領清冊。(如附件 3 須加酵魒鴃^。
( 6 )台南縣政府補助或委辦經費概算表(如附件 4 )。
( 7 )請依附件順序裝訂。

2 、煩請各校自即日起至 97 年 9 月 19 日止將申請書面資料送(寄)達教育處學管科張玉滿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申請,電話 6358472 / voip:888016 。

3.請學校依本公告先行辦理,正式公文另發。另請學校加強審核,務必與殘障子女及殘障人士書籍費補助部份區分,不可重複請領。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