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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08-09-15 | 點閱數: 589
一、 依據教育部 97 年 9 月 5 日台國(四)字第 0970175627 號函辦理。

二、 為推動兒童嬝炕 A 旨揭單位致力於製播及行銷優質廣播兒童節目,提供學齡前、國小學生及家長多元收聽管道,營造廣播親子共讀氛圍。

三、 台南地區收聽頻率: FM107.7 。

四、 相關訊息請逕上?a href="Ghttp://www.ner.gov.tw/" target="_blank">Ghttp://www.ner.gov.tw/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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