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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08-09-19 | 點閱數: 547
1.依據台南縣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標準暨請領要點」辦理。
2.新申請者(含轉學生)應檢附就學優待申請書 3 份、撫恤令影本 1 份(由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賑 d 驗人職章)、榮軍子女加送榮軍本人戶籍謄本、退役令暨國防部發給之在學證明。
3.請領本項就學優待者,不得重複具領政府設置之其他獎學金或公費,其父母為現任軍公教人員者,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4.各校務必詳細審核所送之表件(含學校關防、核章、學生簽章),以利申請作業之遂行,維護所屬權益。
5.各校自即日起至 10 月 9 日止將申請書面資料寄達或親自送達教育處學管科張玉滿老師,寄達以郵戳為憑,送達以本局登記日為憑,逾期視同放棄申請,電話 6358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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