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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08-10-28 | 點閱數: 528
說明:
一、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辦理精進教師課堂教學能力要點。
(二)台南縣 97 年度國民教育教學輔導團工作實施計畫。
二、承辦單位:台南縣果毅國民小學。
三、參加對象:全縣對藝術與人文創新教學活動設計有興趣的老師。
四、甄選項目:藝術與人文創新教學活動設計。
五、參選作品規格:
(一)以 A4 紙張直式橫寫,內容需含指定項目(請參儐?,唯順序可自行調整。
(二)文稿須字跡清晰(限打字並使用標楷體),單面列印,一式 5 份並檢附光碟。
六、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97 年 11 月 30 日截止,並附上作品暨個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可親繳或郵寄至收件地點。
七、收件地點:台南縣柳營鄉果毅國小莊春蘭主任收;地址:[736] 台南縣柳營鄉果毅村 61 號 電話: 06-6231310 。
八、評選: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暨實務工作者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鑑項目如附件。
九、獎勵:(獲獎名額視參選作品之數量及水準由評選委員會決定,若參賽件數不足則只取各一名)
(一)特優(第一名):取一名,錄取者可得獎狀乙只及獎金 6000 元。
(二)優等(第二名):取二名,錄取者可得獎狀乙只及獎金 4000 元。
(三)佳作(第三名):取五名,錄取者可得獎狀乙只及獎金 2000 元。
(四)入選若干名,錄取者可得獎狀乙只。
(五)前三名錄取教師另核予著作分數,得獎作品將刊登於國教輔導團「藝術與人文」領域網站。
十、頒獎:
(一)入選名單於九十七年十二月中旬公布,並通知所有錄取者。
(二)頒獎典禮於九十七年十二月(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並配合「藝術與人文」教學研習會舉行,受獎人並於會中發表成果與心得。
十一、注意事項:
(一)投稿之文章須為自己之作品,請勿抄襲或轉載別人之作品。
(二)為保障自身權益及對作品之負責,請務必填寫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地址等。
(三)著作權仍歸原作者,任何人非經作者同意,不得轉載、抄襲文章內容於任何媒體。
(四)參賽之作品,本府擁有適當增刪及永久使用權,再刷、再版或加印時,不再另行支付任何稿費。
十二、其他: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將隨時補充並公布於本府教育處網站。
十三、檢附計畫、相關表單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參鴃 C

http://163.26.200.3/edumsg/15/200810241055-97 教學?/a>]計徵選計畫-修改版 1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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