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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08-10-31 | 點閱數: 718
壹、主旨
為推崇吳梅嶺老師推動美術教育之精神,鼓勵學生自由創作,普及美術教育,特舉辦本比賽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
四、協辦單位:梅嶺美術文教基金會、梅嶺美術會、朴子市大同國小。

參、參賽資格
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五專三年級以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幼稚園在學學生。

肆、參賽作品組別
一、高 中 組:高中(職)一、二、三年級學生及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
二、國 中 組:國中一、二、三年級學生
三、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四、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五、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六、幼 稚 園 組:幼稚園中、大班學生

伍、參賽作品規定
一、收件時間:即日起辦理收件,作品請於 97 年 11 月 28 (星期五)日下午五時前寄達收件地點。
二、收件地點:嘉義縣朴子市大同國小教務處( 613 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大同路 239 號)。
三、參賽方式:本比賽採徵件方式進行,參賽作品每人限送一件,作品請由所屬就讀學校統一辦理
送件為原則(為利收件點收,請各送件學校依組別分別造冊送件,格式統一如附件
(二),如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四、作品規格:本項比賽須用四開(五四×三九公分)圖畫紙,作品背面右下角須黏貼本項比賽
報名表(請勿貼於作品正面),使用材質不限。
五、作品主題:比賽主題內容以台灣之人文、風景或嘉義縣之特色為主題。

陸、參賽作品評審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美育專家,於收件截止後評審(預定 97 年 12 月 14 日星期日)。
二、評審結果將公佈於嘉義縣政府、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及嘉義縣大同國小網站,並由承辦單位通知佳作以上之獲獎者前往嘉義縣梅嶺美術館領獎。

柒、得獎作品之展覽
一、展出時間: 98 年 1 月 13 日-2 月 1 日
二、展出地點:嘉義縣梅嶺美術館(嘉義縣朴子市山通路 2-9 號,朴子藝術公園內)。

捌、優勝作品評選及獎勵
一、 每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一人,「優選」五人,「佳作」12 名、「入選」若干名(視
參賽作品成績擇定)。
二、每組「第一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9,000 元、獎座 1 座、獎狀 1 張、獎品 1 份。
每組「第二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5,000 元、獎座 1 座、獎狀 1 張、獎品 1 份。
每組「第三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3,000 元、獎座 1 座、獎狀 1 張、獎品 1 份。
每組 「優選」 頒發獎狀 1 張、獎品 1 份。
每組 「佳作」 頒發獎狀 1 張、獎品 1 份。
每組 「入選」 頒發獎狀 1 張。
三、為避免同一作品重複獎勵,凡指導學生參加此項比賽之指導老師,各組獲前三名者,將函請
各縣市政府教育局依各縣(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敘獎(建議第一名嘉獎二次,第二名及第
三名各嘉獎一次),獲優選、佳作及入選者,由承辦單位統一發給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四、頒獎時間及地點:暫定於 98 年 1 月 18 日在嘉義縣梅嶺美術館舉行,屆時受獎名單將個別
通知,但為利聯絡方便,報名表上各項資料請務必詳填、字跡工整。
五、承辦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 05-3795667 ; 2065675*1209 蔡忻樺。
協辦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嘉義縣朴子市大同國小教務處 05-3792144 轉 13 吳主任川祥
六、本比賽辦法可於下列網站下載使用,嘉義縣政府網址?a href="Ghttp://www.cyhg.gov.tw ;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網址: http://www.cypac.gov.tw" target="_blank">Ghttp://www.cyhg.gov.tw ;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網址: http://www.cypac.gov.tw

玖、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不得臨摹或抄襲,且以未曾參加各種競賽、展覽、得獎或發表者為限,如經查證有
上開實情者,以棄權論並公佈之;如欺瞞實情參賽並已領獎者,除追繳受獎之獎項外,另函
請所屬機關依情節論處。
二、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上網及
製作光碟之權利。
三、 請參加本比賽的學生務必以正楷填妥報名表或送件清冊,請務必字跡工整、資料詳細完整、儘量以電腦登打,以方便日後通知及參賽作品整理。
四、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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