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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09-01-09 | 點閱數: 547
參加對象

1.本縣參與(續)試辦學校校長及承辦主任未參加此研習者。

2.本縣教學年資 3 年以上之(續)試辦學校參與試辦教師未參加此研習之教師。

3.如有餘額,則開放本縣教學年資 3 年以下之(續)試辦學校參與試辦教師參加,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額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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