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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09-03-09 | 點閱數: 516
〔台南縣教育網路中心第 31438 號公告〕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初審報名資格:
(一)必須為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組成之教學團隊,大專以上教師不得參加,若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該團隊參賽及獲獎之權利。
(二)教學團隊組成教師必須為本縣內現職專任有給合格教師 3 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代課及實習教師不得參加)
(三)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 3 年內均未曾獲得本獎之最高獎項者。
三、參選組別:共分國中組、國小組及幼稚園組辦理。
四、評選流程:
(一)初選資料繳交截止:於 98 年 4 月 10 日(五)前繳交,請以【限時掛號】寄送或親自派員送達本縣復興國小教務處均可。
(二)初選審查日期: 98 年 4 月 16 、 17 日(四、五)(當日審查流程視報名隊伍情形,另由本府公告之)。
(三)核定公告本縣初選獲獎團隊: 98 年 4 月 17 日(五)。
五、檢附 98 年度本縣辦理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初選審查計畫乙份(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參鴃 C

http://163.26.200.3/edumsg/showmsg.php?msg_id=31438&from_unit=t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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