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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07-08-31 | 點閱數: 856
96 學年度第 1 學期補助「國民教育階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代金申請」
主旨:本縣 96 學年度第 1 學期補助「國民教育階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代金」開始受理申請,貴校如有該等學生符合資格請於本( 96 )年 9 月 20 日前檢具相關資料如說明二,逕向本府教育局特幼課申辦,逾期不予受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縣國民教育階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代金申請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資料: 1.申請表封面、 2.申請表、 3.證明文件、 4.印領清冊(清冊請各校填寫 2 份, 1 份留校存查, 1 份送本局核撥經費)、 5.領款收據。
三、為提升本縣身心障礙學生通報安置率,請學校於本( 96 )年 9 月 20 日前將申請學生相關資料鍵入本縣特教通報網(教網中心首頁)(如至特幼課網站請點選「通報系統」),未依規定鍵入者將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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