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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生活教育組 | 2011-07-18 | 點閱數: 286
一、計畫依據: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
二、實施對象:本市各高國中小學教師(含代課及實習教師),分為高國中組及國小組。請 12 班(含)以上之學校送件參加, 11 班(含)以下自由報名。
三、甄選內容:
(一)可針對「班級經營」或「個案輔導」二種類別擇一,以教師所採取之校園正向管教範例為主,期增進學生良好行為及習慣,減少學生不良行為及習慣,以促進學生身心發展及身體自主,激發個人潛能,培養健全人格並導引適性發展。
(二)內容應包含「範例架構」、「延伸學習」、「回饋與建議」、「心路手札」及「參考資料」…等(請參考附件一)。
四、甄選標準及評審方式:
(一) 評選標準:
1. 範例整體架構之完整性( 30%)
2. 是否符合正向管教之概念( 25%)
3. 實際運用之可行性及效益( 25%)
4. 特色或創意( 20%)
(二) 評審方式:由市府聘請專家學者暨實務工作者組成評審小組,針對各參賽作品進行審查,遴選「特優」、「優等」及「佳作」等作品,團體報名以 4 名為限。
五、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 100 年 9 月 9 日(五)止,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臺南市大光國小訓導處收( 704 台南市北區長榮路五段 277 號),電話: 2518465 轉 823 ,並於信封註明校園正向管教範例徵選。
六、獎勵及發表:獲選之範例,除從優敘獎外並辦理公開表揚與發表。
(一)獎勵:共取特優: 10 件(嘉獎兩次)
優等: 16 件(嘉獎乙次)
佳作: 40 件(嘉獎乙次)
以上各項得獎件數,將視參賽件數之數量及素質增減,並依國中小投稿件數比例採比例分配方式處理。
(二)發表:甄選活動結束後,將舉辦觀摩分享及表揚大會,辦理日期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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