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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健康中心 | 2008-06-16 | 點閱數: 776
1.依台南縣政府 970613 府教體字第 0970129273 號函辦理(如附件)
2.若班上發現腸病毒案例請每天 9 點前通報健康中心,並依規定填寫傳染病統計表(附件)
3.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幼稚園與托兒所,於一週內同一班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幼童經醫師診斷患有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或疑似腸病毒感染時,該班級停止上課 10 天,並請加強感染防疫措施及洗手宣導。
4.發現未通報本校將受罰款故請務必配合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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