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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總務處 | 2011-03-17 | 點閱數: 647
一、本要點依文示於 10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二、另依市網 2011.3.14 第 2586 號公告釋疑如下:
1.各機關學校參加講習,膳雜費仍折半,講習若為半天,折半膳雜費再折半
2.要點中出差旅費核銷表格為府內適用,各機關學校若有舊制表格可沿用
3.已核銷之差旅費若超過日前公告之報支要點,請各機關學校辦理支出收回作業
4.請各主辦會計人員轉知所轄兼辦會計人員,謝謝
三、同仁出差時車資可參考 163.26.205.2 臨時共用區---總務處


請同仁參儐韝峇 W 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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