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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09-08-25 | 點閱數: 520
1.申請條件:本縣莫拉克颱風受災戶子女及本縣國中小貧困學童。
2.申請流程:
(1)莫拉克颱風災區補助學童人數(含受災戶子女及一般貧困), 98 年 8 月 20 日前.
(2)僅申請一般貧困學童補助之學校於 9 月 6 日前.
(3)其他身分者 9 月 20 日前.
(4)本項獎助學金每生 3000 元,核准後撥入學校專戶,可支用於學生之書籍費、代收代辦費、服裝、文具用品等學習相關費用,並由導師記錄使用明細。

相關問題請洽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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