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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09-11-04 | 點閱數: 462
一、 依據教育部 98 年 9 月 10 日台國(二)字第 0980157449 號函辦理。
二、 學校因新型流感防疫需要停課,成績評量處理原則如下:
(一) 學校應秉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處理學生成績考查,學校可事先依評量範圍之學習能力指標建立題庫,編製難度相近之複本試卷,於定期評量辦理日期之前隨機方式抽選使用之試卷,另一份備於倘需補考時使用。
(二) 若有班級因疫情必須停課者,且適逢學校辦理定期評量期間,請各校本權責自行決議是否延期,惟以延後一週為宜。
(三) 學生個人因疑似或確定感染新型流感請假,如適逢學校辦理定期評量,由學校本權責依規定辦理個別補考事宜。
三、 因應新型流感班級停課或學生因疑似或確定感染新型流感請假辦理之補考,其評量成績按補考實得分數計算。
四、 有關學校班級達新型流感停課標準時,學生請假及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相關規定如下:
(一) 考量學生須另行補課,建議無需核予假別,亦不列入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二) 學生個人發燒疑似感染或確認感染,應核予病假,惟建議不列入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及「全勤獎」計算。
五、 學校應於辦理定期評量前研定配套措施,採適當之公告管道通知家長知悉,並公告於學校網站。
六、 如學校停課班級過多或有個案爭議,應召開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以公平、公正原則權宜調整學期成績計算方式。
七、 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縣府另函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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