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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 | 2007-07-22 | 點閱數: 62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96 年 7 月 5 日台國(二)字第 0960104433 號函辦理。
二、本案本( 96 )年度補助之對象僅限於 95 年 9 月 30 日至 96 年 9 月 30 日通過 CEF 架構 B2 級,且未申請通過英檢報名費補助之國中小英語教師,每位教師至多只可申請一項補助。
三、請 貴屬教師於 96 年 9 月 4 日前檢附相關證明,填妥申請表格,並由學校主管及人事審核後,報本府辦理,逾期視同放棄申請補助;至 96 年 9 月 30 日後通過英檢之英語教師,請於 97 年度另行申請補助。
四、貴屬英語教師如有參加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托福電腦化測驗( CBTTOEFL )並達到 CEF 架構 B2 級者,請憑 Thomson Prometric 寄發之報名確認函、 ETS 核發之成績單或信用卡帳單其中之一作為報考繳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