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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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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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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
主旨:有關學校、幼稚園及托兒所依腸病毒停課相關規定停止上課,公務人員如需照顧子女之出勤處理一案。
說明:
一、依據臺南縣政府中華民國 97 年 6 月 23 日府人考字第 0970135764
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學(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以下學校,因
SARS 宣佈停止上課時,公務人員家有就讀高級中學以下學校
身心障礙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子女乏人照顧,可先依公務人員
請假規則請家庭照顧假 5 日,以照顧子女;超過 5 日後,得從寬
參照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 9 條規定,其本人或配
偶得有一人由服務機關於學童停課期間,核實准以停止辦公登
記照顧子女。有關學校、幼稚園及托兒所依腸病毒停課相關規
定停止上課,公務人員如需照顧子女之出勤處理,得比照上開
行政院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