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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 | 2009-01-09 | 點閱數: 402
一、依據臺南縣政府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6 日府政字第 0970298201 號函辦
理。
二、農曆過年期間請本府各機關、學校個恪遵「不受禮」、「不送
禮」、「不邀宴」要求,如遇有請託關說、受贈財物、飲宴應
酬、出席演講等活動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等事情,請參據「本府
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員廉政倫理規模」規定,婉予說明立場,予
拒絕,並 3 日內主動簽報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