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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07-11-27 | 點閱數: 720
96 年度教育著作分數送審事宜
一、 依據台南縣教育網路中心第 24905 號公告辦理。
二、 下列作品不列入審查範圍:
(一) 博、碩士學位論文(係用於取得學位著作且非正式印刷出版)。
(二) 翻譯作品(非原著)。
(三) 盈利發行之參考書。
(四) 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
(五) 非教育相關之作品。
(六) 重複送件之作品。
三、 本次送審著作有效年限為 95 年 9 月 30 日至 96 年 11 月 30 日出版或刊登之作品。
四、 送審作品如為教育期刊、學報、雜誌等或本府出版之教育刊物上發表之文章,得以「影本」代替,惟必須包含「封面」、「目次」、「本文」、「版權頁」等 4 項,左側裝訂,並於封面簽名及輒?申請人),以示負責;若為著作,請以正本遞送。前兩項資料審查後留府備查,如有退還正本之需求者,請於申請表上註明,並事先影印乙本作品,封面簽名及輒?申請人),併正本送府替代備查。
五、 前列事項請學校配合初審,再行核章送件,並於本縣教網中心「學校線上填報區」登錄資料,始完成學校端作業。
六、 為配合本(96)年度候用校長甄選作業流程,有意申請著作分數審查之教師請於 12 月 3 日(一)前檢附作品及申請表,寄送至仁光國小彙辦,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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