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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 | 2009-05-27 | 點閱數: 423
主旨: 98 年參加本縣國中小教師縣外介聘,經達成介聘不參加該介聘
學校教評會審查,或經審查通過不到該校報到,縣府處理原則說
明.
說明:
一.依據臺南縣政府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25 日府教學字第
0980123756 號函辦理
二.若教師參加 98 年度縣外介聘,經達成介聘不參加該介聘
學校教評會審查,或經審查通過不到該校報到,原服務學校應
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
三.若有上開情形未作出具體議處.為維護教師縣外介聘作業之
公平公正原則.縣府將於該年度起 3 年內不接受該校委託辦理
縣內外介聘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