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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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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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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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1.99 學年第二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由人事室製發申請書(二份),請 同仁於 3 月 10 日前檢證(二份)申請。
2.申請手續及繳驗證件:
(1)填具申請表:申請人本誠信原則提出申請,經人事單位複核後,以造冊方式辦理支付。
(2)戶口名簿: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3)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
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3.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公教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其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且註冊之日前 6 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4.申請書請至臨時網路共同區人事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