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訪客 - 人事 | 2011-06-02 | 點閱數: 293
依據臺南市政府 100 年 5 月 23 日府政預字第 1000378985 號函辦理。
端午節期間請本局各單位暨所屬機關學校恪遵「不送禮、不受禮、不邀宴」之要求,遇有請託關說、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等情事,請參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予以婉拒,並於 3 日內主動簽報機關首長及知會本局政風室,完成報備登錄程序,保障自身權益,建立本局清新、廉能形象。